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郭海蓉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郭海蓉,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郭海蓉履行还款、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借款人名称原贷款行借款合同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号
1 阳原县东方弘通矿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JZ2610120190010承德开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尤曙军、SJZ26(高保)20190012-11《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6(高保)20190012-12《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槐安路支行SJZ2610120190011阳原县三义庄矿业有限公司、阳原县SJZ26(高保)20190012-13《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6(高保)20190012-14《最高额保证合同》、
SJZ2610120190012通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弘毅SJZ26(高保)20190012-15《最高额保证合同》、SJZ26(高保)20190012-16《最高额保证合同》、
矿业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博远经SJZ26(高保)20190012-17《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2019年12月2日担保承诺函(两份)
贸有限公司、贾志杰、胡亚琴、路文君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郭海蓉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