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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万全区卫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 划转部分资产、负债、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张家口万全区卫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城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卫城公司书面报请出资人张家口万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议,在2024年8月20日经万嘉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了《关于张家口万全区城乡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张家口万全区卫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的请示》,由万嘉集团书面呈报万全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并经万全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情况如下: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张家口万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张家口市万全区国有独资企业,位于河北万全经济开发区创业东大街8号办公楼一楼A区04号,该公司投资企业21家,其中包括独资下属企业张家口万全区卫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配合本地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的需要,该公司将根据审计情况调整账面资产、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将被划转企业产权(含负债)由划出方无偿划转至划入方,有利于优化被划转企业的产业结构和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即将张家口万全区卫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负债概括性划转至张家口万嘉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城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要求卫城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展开平等协商达成新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卫城公司的债权人如要求卫城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卫城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卫城公司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张家口市万全区沈孔路8号万嘉集团。

申报时间:2024年8月30日起60天内。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人:邓岩磊

联系电话:18363863819

邮件地址:张家口市万全区沈孔路8号万嘉集团

电子邮箱:1005632860@qq.com

特此公告。

张家口万全区卫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2024-08-30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56468.html 1 张家口万全区卫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 划转部分资产、负债、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