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要闻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2024-07-11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52596.html 1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