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风采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与河北璟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与河北璟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所持的河北净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良债权,已依法转让给河北璟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所有有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河北璟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河北璟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该笔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北璟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下列债务人相应的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北璟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本公告仅显示截至2024年1月19日的全部债权本金,债务人、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应支付给河北璟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由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诉讼费用(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用等),以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河北璟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

截至2024年1月19日

序号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起始日到期日本金(元)

1河北净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陈黎明、王利芹、河北万盛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国能鑫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陈旭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日1852911.75

合计数:1户、1笔1852911.75

注:“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2024-05-23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49002.html 1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与河北璟澄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