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张晓明 郭洪杰)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合理住房需求,石家庄进一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原政策每季度提取一次,新政策增加了提取频次,可每月提取一次。新政策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
租房提取的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高新区及职工缴存所在县(市、区)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
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职工及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8000元/人。
租房提取时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配偶的,还应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租赁住房的,提供该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
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每月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政策规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