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韩颖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韩颖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持有的唐山恒利燃气有限公司债权,已依法转让给韩颖,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所有相关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韩颖。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等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韩颖作为该笔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韩颖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偿债义务;下列债务人相应的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韩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本公告仅列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全部债权本金,债务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韩颖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等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已由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垫付的诉讼费用(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韩颖

2024年4月29日

截至 2023年3月31日

序号 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起始日到期日本金(元)

1 唐山恒利燃气有限公司王富荣,王俊利,熊振奎,王艳芳2016/9/282017/9/271437630.76

合计数(1户、1笔)1437630.76

注:“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024-04-29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47350.html 1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韩颖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