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佳琦 通讯员马维勇)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邢台市成功入选,也是全省唯一入选城市。
近年来,邢台市围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要求,合理布局基础设施,科学谋划相关项目,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邢台市共有2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70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全市每年生产再生水9050万立方米,相当于225万人一年的生活用水量。
再生水可用于城市绿化灌溉、工业用水等方面。2023年,邢台市再生水71%流向河湖、用于绿化洒扫,14%用于工业生产,2%用于农业灌溉,提高了城市水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益。
邢台市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合理开发配置城市再生水资源。市政府组织编制了《邢台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谋划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修复)、再生水管网建设(修复)等8个试点建设项目,进一步拓宽了污水资源化利用范围和途径。目前,8个试点建设项目均按计划分批次有序推进中,其中4个项目已争取到中央水生态治理资金1.45亿元。
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到2025年底,8个试点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邢台市再生水占总用水量比例将达到8%,试点工程所在区县再生水利用率将达到45%,人工湿地建设(修复)面积将达到0.6平方公里,受纳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赋能邢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