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维权效能,着力打造更加放心、更加便捷、更加舒适的优质消费环境。2023年,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消费维权服务站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12315平台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1亿元,消费者满意率不断提高。
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达1.68万家,实现城市与乡村、商品与服务、线上与线下、生产与流通“四个全覆盖”,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推动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旅游景区、家居卖场等经营主体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全省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实体店数量达5896家,累计退货金额4亿元;通过“消费维权冀事通”按季度向广大消费者和全社会发布消费者投诉信息、消费纠纷调解处置情况、消费预警提示等内容,引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全面整治市场监管领域突出问题。聚焦“神医、神药”“医疗美容”“校外培训”“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着力净化网络消费环境。保定市、石家庄市先后成功获批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紧紧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推进京津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同发展。积极与北京市、天津市联系对接,结合京津冀三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谋划建立三地消费维权工作协同开展、联动推进工作机制。
深化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社会监督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准体系,延伸创建领域,规范创建程序,统一创建标准,提升创建质量,推动全省消费环境再上新台阶。
构建高效便捷维权机制。深入拓展消费维权服务站功能,探索建立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融为一体,实现消费者维权服务更便捷、更高效,让更多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全力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履行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聚焦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处置一批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开展常态化消费警示提示。聚焦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消费群体常用的消费品,定期开展消费警示提示,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安全消费、科学消费能力。
营造多元共治工作氛围。加强与省司法、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有关群团组织、有关媒体及相关行业协会合作,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相关信息共享、职能优势互补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