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代英健)2023年,承德市扎实做好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对生活困难人员进行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自2023年7月1日起,承德市按省定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比例,分三档制定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执行标准: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农村低保年标准6000元、城镇低保月标准750元;承德县、兴隆县、平泉市、滦平、宽城、鹰手营子矿区农村低保年标准5700元、城镇低保月标准725元;围场、隆化、丰宁农村低保年标准5400元、城镇低保月标准700元,全市城乡低保平均年标准达到8700元和5700元,同步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乡低保边缘认定标准也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进行提高。
同时,承德市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困难老人等群体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全年累计将1.54万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2023年12月底,全市共保障城镇低保对象1.3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7.72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6.188亿元。在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上,对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全市共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71万人,发放特困供养金2.51亿元。对特困供养人员的集中供养意愿进行排查并安排进机构集中供养,全市在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3030人。
在加大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上,承德市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2023年,累计临时救助1万余人,发放救助金2347万元。承德市继续实施“单人保”“刚性支出扣除”“渐退期”等政策措施,强化易返贫致贫人口及丧失劳动能力脱贫人口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综合运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各类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
截至2023年12月,全市43.7万脱贫人口中兜底保障10.1万人。同时,承德市还建立部门联动信息预警和巡访摸排工作机制,不断通过信息比对和基层走访发现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对全市30.5万低收入人口(低保、特困、低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经常性入户走访,对其中失业的、患30种大病的、医疗支出过大的2.53万人及时预警,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
今年,承德市将继续实施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民生工程。以受灾群众、突发严重困难群众为救助重点,对基本生活存在较大困难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相关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