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霸州市浩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表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霸州市浩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霸州市浩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霸州市浩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霸州市浩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霸州市浩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2月6日
LF05(高保)20170015-11、LF05(高保)20170015-12、LF05(高保)20170015-13、LF05(高保)20170015-14、LF05(高保)20170015-15、LF05(高保)20170015-16、LF05(高保)20170015-17、LF05(高抵)20170015、LF01(高质)20170059-31、关于对编号为LF01(高质)20170059-31《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补充协议、LF01(高质)20170059-32、关于对编号为LF01(高质)20170059-32《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补充协议、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担保承诺函》、2017年4月17日签订的《担保承诺函》、2018年5月10日签订的《担保承诺函》、2018年5月10日签订的《担保承诺函》。
LF01(高保)20170059-11、LF01(高保)20170059-12、LF01(高保)20170059-13、LF01(高保)20170059-14、LF01(高保)20170059-15、LF01(高保)20170059-16、LF01(高保)20170059-17、LF01(高保)20170059-18、LF01(高抵)20170059-21、LF01(高质)20170059-31、关于对编号为LF01(高质)20170059-31《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补充协议、
LF01(高质)20170059-32、关于对编号为LF01(高质)20170059-32《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的补充协议、2017年10月13日签订的《担保承诺函》、2017年10月13日签订的《担保承诺函》。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金额(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借款合同号担保人担保合同号
本金余额(元) 利息(元)
1河北会兴金属199,981,644.70 100,394,391.94LF05(融资)20170015《最高额融资合同》、杨红旭;杨红杰;河北威能科技有限公司;
制品有限公司LF051012017001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霸州市华飞实业有限公司;新疆会兴钢管有限公司;
关于对编号为LF0510120170015《流动资金新疆前进腾瑞建材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会兴超越
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LF0110120180044建材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河北
《展期协议》、LF0510120170027《流动资金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杨义;蔡洪宝;杨红旭、齐雨
借款合同》华;杨红杰、邢洁;杨红旭、齐雨华;杨红杰、邢洁
LF01(融资)20170059《最高额融资合同》、霸州市天利制管有限公司;杨红旭;杨红杰;
LF011012017005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河北威能科技有限公司;霸州市华飞实业有限公司;
新疆会兴钢管有限公司;新疆前进腾瑞建材有限公司
(曾用名:新疆会兴超越建材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
万路建材有限公司;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杨
义;蔡洪宝;杨红旭、齐雨华;杨红杰、邢洁
2河北会兴金属106,980,898.47 58,567,827.852018信银石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霸州市华飞实业有限公司、霸州市天利制管有限公司、
制品有限公司字第006509号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杨红旭、齐雨华、杨红
杰、邢洁、新疆会兴钢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会兴实
业有限公司
2018信银石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006357号、2018信银石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006406号、2018信银石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006207号、2018信银石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006255号、2016冀银最权质字第16140379号、2018信银石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006558号、2018信银石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006108号、2016冀银最权质字第16140380号、2018信银石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006458号、2018年2月2日签订的《承诺函》、2018年2月2日签订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