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安排,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式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对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的偿还责任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的支付责任;担保人对于上述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借款人名称主要担保方式起始日 到期日本金余额(元) 合同编号
1 天津三嘉华投资1.借款人名下房产一般担保2.许烟煌、李宗平、李宗超2016-11-7 2023-3-3160800000 bitc2016(lr)-7533号的《信托贷款合同》、bitc2018(ht)-560号、
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借款人100%股权质押3.李宗平及其配偶王花、 bitc2019(ht)-0801号、bitc2021(ht)-050号、bitc2022(ht)-031号-1、
李宗超及其配偶洪春英、许烟煌及其配偶蔡梅花连带 bitc2022(ht)-031号-2的《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等
责任保证担保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