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新鹏、郭全会、廊坊坤磊家具有限公司、霸州市林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霸州吉佰利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及霸州市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霸州市腾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霸州市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将享有的对尹新鹏、郭全会、廊坊坤磊家具有限公司、霸州市林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霸州吉佰利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五债务人经霸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1081民初57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霸州市腾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
现依法将本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全体债务人,请全体债务人根据《债权转让合同》向霸州市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霸州市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霸州市腾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