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海南翔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对下附《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海南翔拓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
海南翔拓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还款义务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海南翔拓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注:1、《公告资产清单》列示截止2023年7月20日的债权本金和利息金额,自2023年7月20日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海南翔拓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计算。因诉讼、执行形成的相关费用由债务人、担保人向海南翔拓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2、《公告资产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他债务关联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海南翔拓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序号 借款人名称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
1 唐山市丰润区联旺商贸有限公司8,471,174.9012,976,205.58 CD16012014880181《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刘东、刘雅萱、刘大顺ZD1601201400000003《最高额抵押合同》、ZB1601201400000007《最高额保证合同》、
CD16012014880186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保证合同》(刘大顺-CD16012014880181)、《保证合同》(刘大顺-CD16012014880186)
2 故城泽腾皮毛制品有限公司5,00,000.00 4,811,010.81 衡中银司(中小)借201326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故城县鑫宝裘革制品有限公司、孟庆双、赵保喜衡中银司(中小)保2013261-1号《保证合同》、衡中银司(中小)保2013261-2号《保证合同》
3 枣强县饰美皮草有限公司4,990,000.00 4,656,075.92 衡中银司(中小)借2013205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枣强县冰洁皮草有限公司、邢永富、谷红敏衡中银司(中小)保2013205-1号《保证合同》、衡中银司(中小)保2013205-2号《保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