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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社会民生

新版《河北省小餐饮登记 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刘延丽)记者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3月1日起,河北将施行新修订的《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小餐饮,是指具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自2018年7月1日起,《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已实施5年。修订新办法旨在压缩小餐饮登记时限,优化小餐饮登记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工作流程,实施小餐饮告知承诺制,提升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效率,明确省、市、县级小餐饮登记、监管部门职责,保障小餐饮食品安全。

《办法》新增告知承诺制相关条款,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小餐饮登记证,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当场取得小餐饮登记证。未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的,小餐饮登记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办法》提出,申请小餐饮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只需要提交制度目录清单。对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小餐饮登记部门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办法》明确,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小餐饮经营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经营。

2024-01-10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40812.html 1 新版《河北省小餐饮登记 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