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其下属机构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其下属机构的以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该等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3年12月28日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债权本金余额债权利息余额垫付诉讼费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贷款行
(截至2023年7月20日)(截至2023年7月20日)(截至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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