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子超)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日前,记者从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金额2153.47万元,入企检查次数同比下降24.72%,“一罚了之”“一停了之”的传统模式也有效转变。
将5项轻微违法行为纳入《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帮扶指导及时完成整改,不再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包括未批先建无污染物产生、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及时填报等16种情形;一定期限内初次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实施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金额2153.47万元。
发挥监督执法正向激励作用,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减少对守法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制定《邢台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因地制宜地将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具备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企业自律体系建设、环境风险管理能力等较为完备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并进行动态调整。目前,该局已将334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平时不打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过分类管理、有效引导、差异化管控,做到精准治污。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精确划分监管对象类别,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和同类对象的不同特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确保检查行为全面、规范、统一。此外,日常“无线索不检查”、合并检查事项,有效减少对企业的打扰。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同比减少14.8%,行政处罚金额同比减少16.8%,“一罚了之”“一停了之”的传统模式有效转变。
构建“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监管执法新模式。2022年起,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部署,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推行生态环境领域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现已覆盖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火电、垃圾焚烧等多个重点行业。为实现“查办更准、打扰更少、服务更好、作风更硬”的执法模式,该局成立了非现场执法工作专班,研究制定《邢台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规程》。完善“三个标准”,将污染源的排放和控制、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和自动监测设备数据质量控制等3类标准进行统一。建立“五项制度”,制定了全天候问题处理、远程执法、入企检查管理、企业申诉审核、量化积分考核等5项制度,统一规范处理流程,做到一把尺子衡量。搭建“两个平台”,建立了贯通市县两级环境监管“智慧大脑”——智慧环保管理、智慧环保执法2个平台,横向整合市直相关部门数据资源,纵向贯通市县两级环境管理,为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提供了办理渠道。今年以来,全市入企检查次数同比下降24.72%,大幅度减少对企业现场打扰。
同时,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种形式练兵”,突出理论练兵和实战练兵相结合,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先后组织执法业务培训18期;建立玻璃、水泥两大行业省级生态环境执法实训基地,通过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实战、实训,进一步提升综合业务素质水平;建立环境执法人才库,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对企业开展全流程帮扶,发现解决环境问题2683个,进一步锤炼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