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马雅迪 王建波)近年来,廊坊市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不断增强防灾减灾综合防御能力。目前,全市已建设短期以上避难场所120处,有效面积589.86万平方米,可安置避难人数177.86万人。
该市制定《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对照建设标准对现有应急避难场所逐条逐项摸底评估,确定需改造提升的应急避难场所数量,制定改造计划,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进一步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级把控技术标准要求,提出统筹规划建设、加强运行管理等工作措施。组织召开避难场所建设和中心城区避难场所建设改造推进会,促进建设任务更加规范、高效。围绕建设目标,编制拟改造的固定避难场规划方案,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主城区30个紧急避难场所的改造挂牌,完成7处市主城区固定避难场所改造,新增有效面积19.4万平方米。
借助专业资源多方论证,委托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研究所开展了廊坊中心避难场所项目具体选址,因地制宜,结合现状用地使用可行性、区位便利性、基础配套设施情况、场地安全等指标,对三处备选场址进行比选,叠加综合风险分析拟选定场址。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选址论证报告和初步概算,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完成项目概算编制并通过市发改委审核。同时,积极推进各县(市、区)示范性固定应急避难场所改建,并做好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审核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