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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区域沧州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新活力

沧州经营主体总量达到73.52万户

本报讯(记者吴浩)记者从沧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3年11月底,沧州市经营主体总量达到73.52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总量达到51.33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9.82%,全市新登记经营主体12.04万户,个体工商户新登记8.94万户,占经营主体新增量的74.27%。

在各县(市、区)企业开办专区设置了“个转企”服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了“个转企”咨询窗口,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供业务咨询、帮办代办“一站式”服务。同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当场办结等制度,实现办理“个转企”业务“最多跑一次”。

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转型为企业,保留原有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转企”后的企业名称在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最大限度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维护发展的延续性;“个转企”过程中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不再重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便利“个转企”登记注册;允许出资人以承诺的方式,将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数额转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免于办理资产评估手续;个体工商户已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的,只需签署《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承诺书》,提交业务办理材料,即可进行“个转企”登记;根据沧州市各地区实际情况,对于办理“个转企”登记的经营主体,全部落实印章刻制政府补贴政策。

帮扶“个转企”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知识产权强企等活动,梳理企业需求,精准帮扶,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持续发展;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在依法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以上政策均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落实《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梯度培育,突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指导,用心用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主业、深耕行业、强化创新,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下一步,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将认真贯彻河北省关于全面推进“个转企”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个转企”工作作为经营主体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动力的有力抓手,进一步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实现各类经营主体质量和数量的双提升,充分激发市场新活力。

2023-12-14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新活力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39441.html 1 沧州经营主体总量达到73.52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