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建兵 郭增虎)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洪涝灾害受灾县(区)灾后救助工作,积极指导受灾县(区)开展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所有一般修缮房屋已全部完工,倒塌、严重损坏恢复重建房屋已全部开工,相关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
该局联合市直有关单位成立工作组,指导各县区做好应急期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加强灾情统计,每天更新救灾物资和资金发放台账,督导各受灾县(区)按要求发放灾害应急期、过渡期和房屋重建、修缮补助资金,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
为切实做好灾后救助工作,该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灾害救助指导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灾害救助项目和标准、救助申请程序、农房保险保障政策等,指导各县区对中央和省级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联合市住建局印发了《石家庄市洪涝灾后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明确倒损房屋重建和修缮补助标准。联合市财政局转发了国家和省《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受灾县(区)全面摸排受灾群众救助需求,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