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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区域辛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河北塔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8户 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基准日:2023年09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名称(债务人名称)所在地本金利息(不含罚息、违约金)担保情况 资产状况

1 邯郸鑫港国际建材家俬城市邯郸494,888,198.64124,174,103.07(1)抵押担保: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的、《土地使用证》(编号:邯市国用(2008)CO10001号)项下的65618.01平方米土地 维持经营

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抵押担保:上述土地地上的118069.35平方米房屋(3)质押担保:债务人全部股权(4)质押担保:邯郸鑫港国际建材家俬城

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的部分应收账款(5)保证担保:李江宾、张素芬、张相磊、安静芬

2 河北塔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442,675,614.59107,617,998.82(1)抵押担保: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的《土地使用证》(编号:桥东国用(2014)第00049号)项下的117851.10平方米土地 维持经营

(2)抵押担保:上述土地地上的794368.95平方米房屋

3 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石家庄161,046,489.5724,508,796.79(1)抵押担保: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的《土地使用证》(编号:石证新国用(2015)第000005号1301231201500298872) 维持经营

公司项下的6779.14平方米土地(2)抵押担保: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的8146.32平方米商铺(3)保证担保:众美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刘长久、刘永凯、邵晓梅

4 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石家庄60,904,401.939,558,057.87(1)抵押担保: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的《土地使用证》(编号:冀(2016)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09914号)项下的21671.25 维持经营

公司平方米土地(2)保证担保:众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刘永凯、邵晓梅

5 河北好望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邢台20,907,129.906,023,358.63(1)抵押担保: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的《土地使用证》(编号:邢县国用(2008)第003号)项下的121412.00平方米土地 维持经营

(2)抵押担保:该地上(不完全位于该土地上,压占了其他地块)18844.69平方米房屋(3)保证担保:吴青杰,张晓丽

6 河北兴达饲料集团有限公司邢台48,800,000.0014,331,678.07(1)抵押担保: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冀(2018)邢台市不动产权第0013119号)项下的54.91平方 维持经营

米房屋(2)抵押担保:债务人厂区的整套机器设备(3)抵押担保:2辆机动车(4)保证担保:河北好望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侯爱国,

吕香妮

7 河北泰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衡水62,750,000.0022,165,558.19保证担保:河北海伟集团软包装有限公司、河北精信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张保发 进入破产程序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311-88611079,0311-88611608

电子邮件:wulei@coamc.com.cn

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监督电话)

0311-88611863(我分公司纪委监督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电话:0311-8305071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电话:0311-6809812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3年11月9日

2023-11-09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37152.html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河北塔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8户 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