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文婧 通讯员张贺)近日,记者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关于开展案件判后答疑·司法释明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8月,该院党组讨论通过了《关于案件判后答疑·司法释明实施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建立判后答疑·司法释明机制,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方式、理解得了的法理、接受得了的道理释法说理,将当事人的诉累降到最低,让老百姓感受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判后答疑是指办案法官作出裁判后,在宣读或提出上诉、申请复议、申请再审、申诉时,针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方面提出的疑问,由办案法官进行答疑说明,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的机制。当事人对案件承办法官答疑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再次答疑或申请由庭室负责人进行答疑或申请由院领导进行答疑。
据介绍,《实施规定》共十七条,主要涵盖判后答疑的适用范围、答疑程序、协同部门、监管制约、绩效考核等,确保判后答疑工作高效实质运转。
自判后答疑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衡水市两级法院均设置了判后答疑窗口,对判后答疑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全面推动判后答疑工作实质化运行。全市两级法院已为310余人次进行判后答疑。通过判后答疑司法释明工作,减少上诉案件52件,减少再审审查案件7件,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晓燕表示,接下来,衡水中院将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做实“有问必答”,将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作为必选项,贯穿案件办理始终,努力实现审理一案、释明一案、带动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