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王晶)日前,记者从《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张家口堡是张家口市区的发源地,是目前中国大中型城市中保存较为完整、历史风貌较为真实的城中古堡,被评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为进一步加强张家口堡保护利用,让文物焕发新生机,真正将张家口堡打造成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新名片”,加强立法是关键一步。
《张家口堡保护利用条例》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结合张家口市实际,对张家口堡保护利用工作进行了比较全面细致的规定。
《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包含保护原则和主导功能、进一步科学划分和厘清各级政府职责、强化对张家口堡的保护、改善张家口堡内人居环境、繁荣张家口堡业态5部分内容。
《条例》的出台,使张家口堡保护利用工作迈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对该市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