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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版:绿色低碳导刊

债权转让通知书

曹建朝:

2020年6月4日,您与我签订的《借款合同》已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您应向我清偿借款本金400万元及按照合同约定应收的自2021年6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现我将该笔主从债权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张红(联系电话15633839097),请您向债权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本通知自形成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通知人:孙万军

2023年9月7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石家庄大远东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曹建朝与我签订的《借款合同》已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曹建朝应向我清偿借款本金400万元及按照合同约定应收的自2021年6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贵司作为该笔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亦未承担任何清偿责任。现我已将该笔主从债权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张红(联系电话15633839097),请贵司向债权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本通知自形成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通知人:孙万军

2023年9月7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石家庄市燕春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曹建朝与我签订的《借款合同》已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曹建朝应向我清偿借款本金400万元及按照合同约定应收的自2021年6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贵司作为该笔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亦未承担任何清偿责任。现我已将该笔主从债权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张红(联系电话15633839097),请贵司向债权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本通知自形成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告知。

通知人:孙万军

2023年9月7日

2023-09-15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34473.html 1 债权转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