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1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财政部日前印发了修订后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工作。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五年。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可纳入专项资金奖补支持范围。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
此外,为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