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常虹)8月24日,记者从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是河北省设区市中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也是继《衡水市文物保护条例》之后,衡水市再次制定出台的一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保护原则;同时,该条例对于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条文不再重复,结合衡水非遗保护实际,细化了非遗保护措施,创新性制定了“非遗代表性项目合理开发利用”“利用公共场所开展非遗宣传展示”以及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重点条款,地方特色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