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COAMC黑-2013-H-04-00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附表中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债权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表: 基准日:2023年7月20日
债务人及担保人名称委托贷款合同编号相关担保合同名称编号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澳德隆钢丝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廊银(13)保证合同[廊银(2013)定投保字第019、020号]、本金:5,0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合计:
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字(2013)第0008号]质押合同[廊银(2013)定投质字第0010、0011号]、12,583.34万元;总计17,583.34万元。
肖倩、侯宝声、邵传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廊银(2013)定投质字第0012、0013、0014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