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债务人:唐山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袁振云基于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法院(2021)冀0227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现正在迁西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
现本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已全部依法转让给了王新华,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为此,我与王新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请债务人唐山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王新华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袁振云
联系人:袁振云 联系电话:19133523366
王新华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