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抵债资产:
序号 资产名称所在地抵债金额账面价值(万元)资产状况
1 抵债资产"秦皇岛聚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秦卢私房字第秦皇岛市1265.25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法院做出(2016)冀0324执1435-3号执行裁定书将前述资产以物抵债给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裁
3011148号)及位于卢龙县杨柳河村南、卢昌公路东侧,土地使用证号定抵债金额为1579.19万元。后我分公司从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收购了前述资产,中行抵债资产账面价值为1265.25
为卢国用(2012)第150号,面积为27485.8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万元,因中国银行未办理过户,我司享有对抵债资产的取得权,如买受人需过户,相应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我司应缴税
取得权费)均由买受方承担。目前抵债资产状况一般。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该抵债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许先生、邓先生
联系电话:0311-88611819,0311-88612082
电子邮件:dengwenhan@coamc.com.cn
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纪检监察部) 0311-8861209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311-83050717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电话:0311-6809812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