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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务催收函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020001-HE1的《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020001-HE028的《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6-FKDK004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60904401.93元,利息余额为1225828.15元。

2016年10月13日,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编号为YYB2016-FKDK004-FKBZ001的《保证合同》,自愿为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至今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我司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联系电话:0311-88612092。

还款账户信息为:

户 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 号:33506702862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3年6月2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务催收函

邵晓梅、刘永凯: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020001-HE1的《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020001-HE028的《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6-FKDK004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60904401.93元,利息余额为1225828.15元。

2016年10月13日,贵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编号为YYB2016-FK004-FKBZ001的《自然人保证合同》,为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至今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我司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联系电话:0311-88612092。

还款账户信息为:

户 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 号:33506702862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3年6月2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务催收函

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020001-HE1的《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020001-HE028的《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6-FKDK004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60904401.93元,利息余额为1225828.15元。

2016年10月13日,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编号为YYB2016-FKDY004-001的《抵押合同》,自愿为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至今贵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履行担保责任。

我司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联系电话:0311-88612092。

还款账户信息为:

户 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 号:33506702862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3年6月2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务催收函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020001-HE1的《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020001-HE027的《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7-FK002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0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70000000元,利息余额为853264.19元。

2017年03月10日,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编号为YYB2017-FK002-FKGSBZ001的《保证合同》和编号为YYB2017-FKDY002-001的《抵押合同》,自愿为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至今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履行担保责任。

我司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联系电话:0311-88612092。

还款账户信息为:

户 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 号:33506702862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3年6月22日

2023-06-22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29702.html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债务催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