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刘丽丽与樊永辉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刘丽丽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樊永辉。刘丽丽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樊永辉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向樊永辉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同时,下列借款均已到期或逾期,现一并予以催收,请下列借款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及时向樊永辉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序号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抵押)人名称担保(抵押)合同编号本金(人民币 元)
1张俊景220117-DJ423130-01号侯秀敏、张俊景220117-DB423130-01号《保证合同》;220117-DD423130-01号《抵押合同》。490,000.00
刘丽丽
樊永辉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