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袁桐罡与霸州市智敏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袁桐罡已将其对下表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霸州市智敏科技有限公司。袁桐罡与霸州市智敏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霸州市智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霸州市智敏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袁桐罡
霸州市智敏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序号 债务人名称 本金(元)利息(元) 担保情况 利息计算截至日
1 河北会兴金属 40000000.004067428.89 保证人: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霸州市天承金 2019年7月31日
制品有限公司 属制品有限公司、杨红旭、齐雨华
2 河北鑫源龙骨 19999759.637458710.65 1.保证人:霸州市天利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中盛房地 2019年7月31日
建材有限公司 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喜明、曹荣珍、李宝树;2.抵押物:
河北鑫源龙骨建材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3 霸州市天承金属 24000000.001337923.91 保证人: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永胜、付开立、 2019年7月31日
制品有限公司 杨红旭、杨喜明、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基准日的债权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自然人主体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情况”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