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廊坊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实施近一年,对营商环境和项目建设有着积极作用,为稳定全市经济大盘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措施涵盖了采取灵活方式供地、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等内容
本报讯(记者祝雪娟 通讯员杨宝川)近日,记者从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廊坊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实施近一年,对营商环境和项目建设有着积极作用,为稳定全市经济大盘提供了有力保障。
采取灵活方式供地。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采取优惠地价措施。符合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或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以上五条措施,从降低用地成本、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政策实施以来,廊坊市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土地13宗、面积332.87亩;以租赁方式供地7宗、面积182亩。采取优惠地价政策供地项目11个、面积536亩。
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等。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以上两条措施,在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方面进行了改革。其中,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4类规定项目不再办理征转手续,将缩减项目落地时间。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
以上三条措施,从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按照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对小微企业登记费应免尽免,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了资金压力。通过权籍调查前置、业务并行办理,帮助企业完善不动产登记资料,截至目前,市区范围内7个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有效提升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