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国市某药业公司因拖欠470余名供货商货款1800余万元,被供货商们告至法院。安国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此案的过程中了解到,该药业公司规模较小,如按照传统方式执行,企业原材料、厂房设备将被拍卖,所得价款既无法实现债权人利益,工人也将面临失业。
安国市法院坚持人民至上,充分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引入临时管理人制度,即委托会计公司作为“临时管理人”接管公司财务,监管企业日常运营,实现企业基本账户不查封、现金不断流、企业不破产、生产不停止、工人不下岗的方式,在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同时助力被执行企业脱困。截至目前,该药业公司已按期清偿到期债务600余万元,企业经营也恢复正常。
该院在办理其他执行案件中,再次深化“临时管理人”机制,陆续帮扶三家企业,涉及个体商户600余人,货款、借款金额近亿元,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王玉双 李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