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河北冀安矿业有限公司等5户资产包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的基准日为2023年2月20日,包含债权5户,金额为本金18739.26万元及对应利息5622.56万元,均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债务人名称分布地区债权资产(本金,万元)金额占比
1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邢台市5581.3729.78%
2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巨无霸炭黑有限公司邢台市998.005.33%
3河北冀安矿业有限公司邢台市7950.0042.42%
4河北安仁实业集团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邢台市2477.0013.22%
5河北宏光玻璃材料有限公司邢台市1732.899.25%
合计18739.26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许先生、邓先生
联系电话:0311-88611819、88612082
邮件地址:xuyonghui@coamc.com.cn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311-88611301 (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311-83050717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电话:0311-6809812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