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州国际商铺订购合同》(乙方)分期付款原买受人:
依据该《合同》第四条1、2款,我公司多次要求你补全款,均无果。无奈,于2020年3月7日又在河北经济日报刊发公告,该《订购合同》已终止,约定的商铺“归我司另行处置”,已归我司所有。该公告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做出。且你没有在法律规定的1年除斥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任何要求,早已生效。
现通知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用你欠我司前述滞纳金、违约金,抵顶蔚县法院立案执行的“租金款及其他费用”。(未回购的定购人,因政府已公告,应向扶农公司或政府申请回购。)其余部分我司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本通知书公告后生效。
河北森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