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升
“链长制”是一种责任化、体系化的产业链发展促进新制度。“链长制”的核心是建立产业链发展的责任制,即明确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作为产业链发展的责任主体,是产业链发展责任主体和制度建设的“双升级”
“链长制”是明晰责任主体的产业链工作推进机制,也是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其对产业链的赋能效应已在不少先行省市得到了实践验证。与先行省市相比,我省实施“链长制”尚处于个别市县区、开发区自发探索的初期阶段。要深刻理解“链长制”的制度价值,充分借鉴先行省市的“链长制”经验做法,通过顶层设计和全面实施“链长制”赋能我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链长制”的制度价值
“链长制”是一种责任化、体系化的产业链发展促进新制度。“链长制”的核心是建立产业链发展的责任制,即明确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作为产业链发展的责任主体,是产业链发展责任主体和制度建设的“双升级”。“链长制”责任主体的高行政层级有利于顶层设计与统筹推动,可通过充分动员、调度、整合跨部门、跨行业的相关资源要素形成统一协同的产业链推进体系,从制度上强化产业链发展的要素保障,高效解决产业链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责任化、体系化的推进机制强力推动产业链发展的整体效能提升。
“链长制”是创新产业管理制度、提升产业治理能力的新探索。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视角来看,“链长制”是地方政府产业管理职能创新的新体现,即通过强化产业公共服务弥补产业运行市场机制的失灵或不足。从产业政策的视角来看,从最初的抓产业、到“产业链招商”再到近年来“链长制”的演进脉络彰显地方政府产业治理理念的新提升。从跨区域产业链协同发展的视角来看,“链长制”同样也可成为高位推动跨区域产业链对接融合的新机制,并助推跨区域产业链协同成为跨区域产业分工协作的新内容。
“链长制”的实施路径
建立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协同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链长制”的组织架构下一般有“链长”“链主”两大核心主体。“链长”是地方政府的代表和“链长制”的引领者,是彰显“链长制”制度价值的基础性角色,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产业政策等产业链重大事项。“链主”是产业链的企业代表和产业链发展的主导企业,是有“纲举目张”效应的产业链之“纲”,应与“链长”配合联动以服务于产业链发展的整体利益。“链长”与“链主”就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两者的有效协同实质上就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在产业链发展中的具体体现。
强化推进产业链发展的专业能力建设和战略谋划。产业链有内在的发展机理,产业链发展是知识性很强的专业工作,需要专业能力支撑和科学谋划。“链长制”是对产业链工作的强化与升级,更需要产业链的知识与能力建设和谋划布局。“链长制”先行省市普遍重视产业链发展的知识支撑与能力建设,大多在组织架构内配置产业链发展指导专员或专业机构,有些省市开发区还专门配备了对产业链发展进行专业性指导的“副链长”或“链师”。在强化专业能力建设的基础上,“链长制”还要强化对产业链发展的战略谋划,提升科学性和精准性。
依托高位整合优势打造高效协同的产业生态体系。产业生态体系是产业链的重心所在。要依托“链长制”的制度加持优势形成对产业链协同的集成化、机制化推动,以产业链思维高位推动产业链各节点的对接融合,创新建立产业链专项政策体系,以集成式、全过程的“链式”政策供给服务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产业生态体系是产业链内部上下游协同的“链内生态”和产业链外部与创新链、资金链等外部资源链对接的“链外生态”的集合体。既要通过强链补链延链打造“链内生态”,又要促进产学研金等“多链整合”以打造“链外生态”。
在重视“链主”作用的同时界定“链长”的行为边界。“链主”是主导产业链发展并决定其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先行省市的“链长制”都把“链主”作为牵动产业链发展的核心抓手,十分重视“链主”在“链长制”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些省市“链长制”甚至明确提出了“链长+链主”的二元推进模式。为此,要重点支持“链主”型企业的培育、引入与发展壮大,依托“链主”型企业的市场力量稳链补链延链、打造产业生态体系,同时也要在两者互动中科学界定“链长”的行为边界,有效规避“链长制”下行政力量对产业发展的过度介入。
跨区域推动产业链区域分工协作、链内协同的空间布局。区域间产业内分工表现为产业链协同发展。随着先行省市“链长制”实施的深入推进,“链长制”已开始延伸到区域间产业链协同,一些省市已开始探索推动跨区域产业链协同的“双链长制”,即不同区域同一产业领域产业链的“链长”对接共同推动双方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融合。近年来,京津冀三地开始推动跨区域产业链对接协同,实施“链长制”可为京津冀三地产业链协同提供更为强力的对接责任主体,由此成为加快京津冀三地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新机制和新动能。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