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沧州建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沧州建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沧州建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借款人名称原贷款行借款合同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号
1 河北鑫泉石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2018冀沧银贷字第18100009号、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世纪华人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2017冀沧银最保字第17120460号、2017冀沧银最保字第17120310号、
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沧州分行2017冀沧银贷字第17100349号、周连明、周儒林、王杰、王德平、滕娜娜2017冀沧银最保字第17120311号、2017冀沧银最保字第17120312号、
2018冀沧银贷字第18100013号2017冀沧银最保字第17120355号、2017冀沧银最保字第17120356号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和2017冀沧银最抵字第17130140号、
2017冀沧银最抵字第1713020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