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恒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借款人)、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天辉:
刘书杭于2022年12月27日在沧州市汇丰拍卖有限公司于“点拍网”举办的拍卖会上,竞得沧州建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沧州市恒石混凝土有限公司不良债权3笔,现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沧州建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刘书杭(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沧州建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沧州市恒石混凝土有限公司、保证人河北东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岳天辉所拥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刘书杭。沧州建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特此确认该债权已向刘书杭转让的事实,刘书杭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冀09执异38号)对应的《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修正条款、《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产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刘书杭。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保证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保证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自本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刘书杭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沧州建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