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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玉国、刘俊升:

门海龙与刘子辉已于2022年9月16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门海龙已将其对刘俊升、刘玉国享有的经过南皮县人民法院(2011)南民初字第141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本金、利息(含附属担保权益)等所有权益全部转让给刘子辉。刘子辉成为新的债权人,取代门海龙的原债权人地位。

特此通知

2023-01-06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20394.html 1 债权转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