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杨 通讯员吕进会)记者从邢台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邢台市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不同的区域,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000元、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20元、18元等不同档次。与现有标准相比,月最低工资新标准平均涨幅约200元,小时最低工资平均涨幅约2元。
据悉,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相关要求,邢台市区、沙河市、宁晋县、内丘县、巨鹿县、南宫市、平乡县、威县、清河县、隆尧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临西县、广宗县、临城县、新河县、柏乡县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