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学工 通讯员王新文)日前,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出台奖励措施,利用300万元河北援疆资金鼓励新疆和京津冀旅行社、自驾游团体开展“送客入州”“引客入冀”及沿线宣传推广、第三方旅游统计等活动,激发冬季旅游市场活力。
为持续加大文旅援疆工作力度,激发河北与巴州冬季旅游市场活力,深入实施旅游兴州战略,河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与巴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奖励措施,对通过组织航空包机(切位)、火车专列、自驾和房车游等方式,招徕京津冀和巴州地区游客到冀疆两地旅游的旅行社和自驾游团队,在巴州或河北达到相应停留天数、浏览景区数量等条件后,可享受每人600元至1250元不等的资金奖励,各类最高奖励额度分别可达15万元、50万元、10万元。
据悉,享受“送客入州”“引客入冀”的奖励对象为依法设立、合法经营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京津冀和自治区文旅厅审批的巴州本地旅行社、自驾游团体,适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按季度结算,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兑现,用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