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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皓晶玻璃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不良债权资产包,特发布此公告。

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

序号 资产名称所在地本金(元)利息(元)行业 担保人名称当前资产状况

1 秦皇岛市奥晶玻璃秦皇岛24,153,994.4010,542,397.56(上述利息计算是在债务人、担保人在重组合同项下违约后,我司按制造业 秦皇岛市中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维持经营

制品有限公司照银行借贷合同计算利率计算的,如有异议可到我司查询全部合同自行计算。) 孙海波、陈付荣、王金蛾、孙海涛

2 秦皇岛市皓晶玻璃秦皇岛7,097,685.993,250,607.74(上述利息计算是在债务人、担保人在重组合同项下违约后,我司按批发和零售业 孙海涛、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维持经营

有限公司照银行借贷合同计算利率计算的,如有异议可到我司查询全部合同自行计算。) 荣守存、张凤玲、孙春雷、赵玉阁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0311-88611079、0311-88611608

邮件地址:wulei@coamc.com.cn、lizhenghui@coamc.com.cn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311-88611301(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311-8305071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电话:0311-6809812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2月8日

2022-12-08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18669.html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秦皇岛市奥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皓晶玻璃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