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冀-2017-B-01-036-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序号 资产名称所在地原币种本金金额(元)利息(元)行业抵押和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其它
1 河北燕港(集团)富源城石家庄人民币472,000,000.00200,126,907.55 房地产担保人河北燕港(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正常经营其中利息54,033,511.11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翰莹,抵押物为御灏府项目218亩土地已签署《以物抵债协议》
2 河北燕港(集团)富源城石家庄人民币178,000,000.0075,471,588.02 房地产担保人魏翰莹,抵押物为御灏府项目218亩土 正常经营其中利息20,377,044.44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及地上在建工程1号楼1-9层、19号楼1-9层、已签署《以物抵债协议》
4号楼1-28层、5号楼1-28层,河北燕港(集团)
富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股权质押
650,000,000.00275,598,4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