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7《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6-FK003《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91046489.57元,利息余额为1684736.52元。
至今贵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函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7《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6-FK003《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债权)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91046489.57元,利息余额为1684736.52元。
2016年9月9日,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编号为YYB2016-FK003-FKGSBZ001《保证合同》,自愿为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至今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函
刘长久: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7《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6-FK003《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债权)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91046489.57元,利息余额为1684736.52元。
2016年9月9日,贵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编号为YYB2016-FK003-FKBZ002《自然人保证合同》,为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至今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函
邵晓梅、刘永凯: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7《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6-FK003《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债权)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91046489.57元,利息余额为1684736.52元。
2016年9月9日,贵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编号为YYB2016-FK003-FKBZ001《自然人保证合同》,为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至今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函
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7《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6-FK003《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债权)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91046489.57元,利息余额为1684736.52元。
2016年9月9日,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编号为YYB2016-FKDY003-001《抵押合同》,自愿为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至今贵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履行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函
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7《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7-FK00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70000000元,利息余额为853264.19元。
至今贵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函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7《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7-FK00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债权)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70000000元,利息余额为853264.19元。
2017年3月10日,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编号为YYB2017-FK002-FKGSBZ001《保证合同》和编号为YYB2017-FKDY002-001《抵押合同》,自愿为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
至今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履行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函
刘长久: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7《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7-FK00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债权)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70000000元,利息余额为853264.19元。
2017年3月10日,贵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编号为YYB2017-FK002-FKBZ002的《自然人保证合同》,为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至今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函
邵晓梅、刘永凯: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7《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7-FK00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债权)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70000000元,利息余额为853264.19元。
2017年3月10日,贵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编号为YYB2017-FK002-FKBZ001的《自然人保证合同》,为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至今石家庄益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函
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8《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6-FKDK00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60904401.93元,利息余额为1225828.15元。
至今贵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函
河北众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8《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6-FKDK00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债权)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60904401.93元,利息余额为1225828.15元。
2016年10月13日,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编号为YYB2016-FKDK004-FKBZ001《保证合同》,自愿为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至今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函
邵晓梅、刘永凯: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8《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6-FKDK00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债权)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60904401.93元,利息余额为1225828.15元。
2016年10月13日,贵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编号为YYB2016-FK004-FKBZ001《自然人保证合同》,为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至今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债务催收函
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12日,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1《资产转让合同》。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编号为CCB2O20001-HE028《单户债权转让协议》,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对石家庄众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编号为YYB2016-FKDK004《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债权)的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24:00时,本金余额为60904401.93元,利息余额为1225828.15元。
2016年10月13日,贵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编号为YYB2016-FKDY004-001《抵押合同》,自愿为主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至今贵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履行担保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