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齐彦红 通讯员姚友谅 陈建顺)日前,省司法厅、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命名第七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平乡县油召乡马第二町村、田付村镇艾村、河古庙镇巩家庄村等3个村庄被命名为“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今年以来,平乡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充分整合“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普法资源,在阵地建设、氛围营造、法治实践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