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赵志刚(身份证号:130102197809292116 )购买西美花街2-1-1701房,不慎将房款、税费收据原件丢失,金额分别为855936元和33768.09元,特此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纠纷与河北西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