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义涵 见习记者赵朝阳)10月26日下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集中训诫会,对6名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公开训诫和严肃教育。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裕华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张某某、李某某等6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该6人不起诉,帮助他们回归家庭、重返社会,并通过公开训诫,希望他们以此为戒并回报社会。
此外,为探索社会治理新方式,裕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社区及相关部门开展“被不起诉人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要求各被不起诉人签署“社区服务令”,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以诉源治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下一步,裕华区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多发犯罪类别,进一步在服务内容、服务效果和完善服务机制上探索创新,使“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融入区域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