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洪坡 郑可欣)9月19日,全省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授牌仪式暨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会举行,省法院和9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加上此前已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除雄安新区外,河北实现了省市法院全覆盖。
据悉,各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负责审理辖区内县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辖区内跨境破产案件及上市公司破产案件、辖区内公司清算纠纷案件、其他依法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清算与破产案件,办理其他清算与破产事务等,对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破产债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三年多来,全省法院审理破产及衍生诉讼案件3千余件,促使200余家国有“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盘活企业资产近400亿元,化解企业债务近800亿元,安置相关企业职工5.7万余人,有效推动我省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激发了市场活力,省法院牵头的“优化破产工作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政治优势,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目前,全省各设区市中院均已建立起府院联动机制。省法院与20家省直单位会签《关于建立破产案件省级府院联动常态化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省级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初步建立。
提高“僵尸企业”出清效率。省法院印发《“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指引》,指导全省法院依法高效处置“僵尸企业”。
推进破产案件预重整制度。为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功能,及时挽救暂时陷入困境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探索、完善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保护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投资人等破产重整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省法院专门下发通知,督导各地法院在办理企业重整案件中对预重整进行探索和尝试,以节约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