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与张国亮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张国亮。通过本次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应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议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特此公告。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2022年9月8日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序号债务人名称币种 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本息合计(基准日 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保证、抵押合同编号
为2022年5月31日)
1何金峰人民币 650000.00元126471.77元776471.77元 DK171226000131保证人:黄清香、沧州市新纪元农资销售有限公司、BZ171226000486、BZ171226000487、
沧州市清香花卉肥料有限公司;BZ171226000488、DY171226000483抵押人:何金峰、黄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