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苏玉敏与梁严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苏玉敏已将其享有的对潘乐、赵薇、罗永旺、廊坊市浩明担保有限公司、钊宝善、朱秀芬、霸州市恒通天虹工贸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转让给梁严,债权对应的(2015)安民初字第216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潘乐、赵薇、罗永旺、廊坊市浩明担保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苏玉敏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6月4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二、被告钊宝善、朱秀芬、霸州市恒通天虹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及执行裁定书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梁严。苏玉敏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其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现公告要求债务人潘乐、赵薇、罗永旺、廊坊市浩明担保有限公司、钊宝善、朱秀芬、霸州市恒通天虹工贸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梁严履行相应裁判文书内容中还本付息的义务或相应的连带给付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通知方:苏玉敏

2022年9月1日

2022-09-05 2 2 河北经济日报 con112595.html 1 债权转让公告